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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美國及歐洲各大學已採用「學生學習成效」作為評鑑認證的依據。高教評鑑中心自2011年起對各大學系所的評鑑,將注重「學生學習成效」的評鑑。「等第制」(ABC…)被認為是較容易執行學習成效導向教學之成績評量方式。歐、美、日大部分學校已採用等第制,目前國內有台大、清大、東華採用「等第制」。為便於執行「學生學習成效」導向的評量,並因應國際化趨勢,本校研擬教師成績給分方式,由目前「百分制」(1-100)改採「等第制」之可能性。
二、「等第制」的意義:
「等第制」係以學生學習成效為導向的評量,針對學生達成教學目標的多寡,給予不同的評量等第。本校擬參照國內外「等第制」設定標準,將成績評分區分為十二等,讓學生可以清楚自己的學習目標以及努力的方向,也讓老師在評量學生成績時,有客觀的評量標準與共識。
三、問卷
99年9月10日至21日進行等第制全校師生網路意見調查,回收共計2460筆,其中學生意見2236筆,教師意見224筆。統計分析如下:就教師意見而言:其中同意佔80%
, 不同意佔20%。就學生意見而言:其中同意佔71% ,不同意佔29%。

學生意見中若區分學士班與研究所:學士班同意佔68%,不同意佔32% ;研究所同意佔76%
,不同意佔24%。 顯示研究所學生同意率較學士班學生高。

再就各院系所對等第制作意見調查:單位填卷49筆,無建議佔92% ,有建議佔8%。

彙整全校師生對等第制意見調查之後,業經教務會議、行政會議、校務研究發展及考核委員會決議通過,每一次會議皆廣納意見,使之更臻於本校師生之需要。下一期校務會議若如期通過,則等第制評量方式,預定於100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將以學生學習成效為導向,針對學生達成教學目標的多寡,給予不同的評量。
四、等第制規劃 之Q & A
Q1:什麼是等第制?如何區分成績等級?
A1:
「等第制」係以學生學習成效為導向的評量,針對學生達成教學目標的多寡,給予不同的
評量等第。本校參照國內外「等第制」設定標準,擬將成績評分區分為十二等(如下表
),
讓學生可以清楚自己的學習目標以及努力的方向,也讓老師在評量學生成績時,有客觀的
評量標準與共識。
本校初步歸劃「等第制」計分等級與教學目標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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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第計分法(Grade) |
教學與學習目標的定義 |
|
A+ |
所有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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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有目標皆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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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有目標皆達成,但需一些精進 |
|
B+ |
達成部分目標,且品質佳 |
|
B |
達成部分目標,但品質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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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研究生及格標準) |
達成部分目標,但有些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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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達成最低目標 |
|
C |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些缺失 |
|
C- (學士班及格標準) |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重大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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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未達成最低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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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未達成最低目標,且令人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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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所有目標皆未達成 |
Q2:實施等第制後,老師繳交學期成績,是用等第制或百分制評分方式?
A2:均可。老師可以選擇用「百分制」方式或「等第制」方式給分,系統會自動換算。
Q3:如何知道等第制成績與百分制之對照?
A3:目前「等第制」成績與「百分制」成績之換算表如下:
本校規劃「等第制」成績定義及與「百分制」對照表
|
百分制分數區間 |
等第 (Grade) |
教學與學習目標的定義 |
積分 (Grade poi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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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 95) |
A+ |
所有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 |
4.0 |
|
85~89(87) |
A |
所有目標皆達成 |
4.0 |
|
80~84(82) |
A- |
所有目標皆達成,但需一些精進 |
3.7 |
|
77~79(78) |
B+ |
達成部分目標,且品質佳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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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6(75) |
B |
達成部分目標,但品質普通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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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2(71) |
B- (研究生及格標準) |
達成部分目標,但有些缺失 |
2.7 |
|
67~69(68) |
C+ |
達成最低目標 |
2.3 |
|
63~66(65) |
C |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些缺失 |
2.0 |
|
60~62(61) |
C- (學士班及格標準) |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重大缺失 |
1.7 |
|
50~59(55) |
D |
未達成最低目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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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45) |
E |
未達成最低目標,且令人失望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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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含)以下(20) |
F |
所有目標皆未達成 |
0 |
備註:1、()內的值為中間值
2、經99.12.03本校99學年度第2次校研發會議決議,等第(Grade):A+積分(Grade
point)=4.0
例如:王同學英文得B+,該科Grade
point
積分是3.3。
Q4:實施後入學的學生,其平均成績
(Grade Point Average)是如何計算?
A4:GPA計算範例如下:
GPA (Grade Point Average) = (加總(單科積分*學分數))/總學分
|
王同學
學期修課成績 |
成績(等第制) |
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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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4學分) |
A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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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4學分) |
B+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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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
(3學分) |
B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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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GPA
= ((4.0*4)+(3.3*4)+(3.0*3))/11= 3.47 |
王同學成績單上會呈現
GPA
分數為3.47。
Q5:實施「等第制」後入學之學生(新生),成績單與排名如何呈現?
A5:(1).成績以「等第制」紀錄。
(2).學期排名依GPA成績排名,在校歷年成績排名亦同。
Q6:實施「等第制」前入學之在校生(舊生),成績單與排名如何呈現?
A6:(1).成績以「百分制」紀錄。
(2).舊學期成績依原已存在「百分制」之成績保留。
(3).新學期成績系統自動依「等第制」換算成百分制分數區間中間值成績登錄,並以「百分制」成績排名。
(4).歷年排名依「百分制」計算。
Q7:實施「等第制」之後,已畢業校友或退學之學生,成績單與排名如何呈現?
A7:依原存在之「百分制」登錄成績及排名,不作任何變更。
Q8:實施「等第制」,舊生因休學、延畢等必須和新生一起排名時,成績單與排名如何呈現?
A8:(1).學期成績以GPA成績與學弟妹進行排名。
(2).歷年或畢業排名:依歷年「百分制」分數,換算成「等第制」後,以GPA成績與學弟妹
進行排名。
Q9:使用等第制後,班排名或系排名之名次,可能會有很多人相同,那該如何處理?
A9:GPA總平均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若遇名次相同時,未來將規劃以系所專業必修高低決定排名,也可加強學生對系所專業課程之重視。
Q10:實施等第制後,申請校外獎學金時若需百分制的平均成績該如何辦理?
A10:我們將提供學業平均成績GPA 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方便同學申請校外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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