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計畫成果報告表

教學發展中心-教師評鑑
為加強教師之功能,本校將於96年進行教師評鑑,成立評鑑制度之精神:1.重視教學風氣 2.教學工作為教師重要責任 3.凸顯在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皆無特別貢獻的教師。為落實教師評鑑,已於94學年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教師評鑑辦法」;94學年第四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教師評鑑作業細則」及「系所教師評鑑實施要點」。實施準則: 1.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成立院教師評鑑委員會(委員由院長(中心主任)及校外專家組成之)2.教師任教滿五年即需接受評鑑3.評鑑結果分為通過、條件式通過、未通過三類,4.未通過評鑑之教師,自次一學年度起將給予適當處分。 教師評鑑時程:評鑑系統測試→95年12月底前。教師資料建置→96年1月30日截止。執行教師評鑑→96年4月底前。評鑑結果彙整→96年5月15日。 公佈通過評鑑之教師名單→9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