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水下文化資產專業學程 |
國立中山大學107年度高教深耕教學創新計畫結案報告
學程名稱: 高階水下文化資產專業學程
(一) 具體措施、創新作法及自我檢討評估與改善機制
本學程為培養政府所需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專業人才而設置,使修習本學程之學員能具備操作相關典章制度與從事涉外談判之能力,並對水下文化資產本身有基礎之認識。
為此目的,本學程以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開設之課程為核心,結合中國文學系、海洋科學學院及海洋環境與工程學系之相關課程,發展出具7門21學分核心課程,11門32學分選修課程的專業學程。本學程自104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以來,迄今已有三年,前兩年尚參與文化部的「文化資產學院」,接受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的補助。但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因文化部文資學院所要求之行政程序與須配合之庶務太過繁瑣,而退出該學院,亦不再接受政府補助。迄民國107年底,已有1名校外人士、2名在校碩、博班學生修畢本學程。
本學程自開設之始,每學年均辦理多場次之系列專題演講,並帶領學程學員或社會報名人士至位於台南市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實地參訪學習,相關活動亦製作成學程宣傳影片。
由於過去本學程開設多場系列講座,因此今年度課程選課人數與招生成效尚可,修課學生之興趣與專注程度亦佳。今年度起由於退出文化部之「文化資產學院」,停止接受政府補助,囿於經費有限,本學程107學年度第1學期無法舉辦系列演講。但,在民國107年末,藉由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開設之「海洋事務實習」課程機會,由學程修課學生分享暑假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之實習成果與體驗,激發其他學生在此一領域之學習興趣。
持續辦理「水下文化資產系列演講」是有必要的,因此,在經費容許下,每年開設至少兩至三場次的系列演講,並派員於學程開設課程之期初上課時間,至課堂宣傳招生,以達學程宣導與推廣之目的,吸引有志學員之投入。
本學程負責教師未來將出版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輔助教材與影片,以吸引校內、外更多有興趣者修習本學程,並推廣此一領域在國內的教學與實務訓練。
A、具體措施與創新作法
本學程係屬碩士級之「高階」且「專業」的學程,開放給本校在學之大學部高年級(大三、大四)學生及碩、博班學生修讀,但可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容納至多五位具大學學歷之「隨班附讀」的社會或在職人士修讀。
本學程之申請方式採開放式登記,即不論在校生、畢業校友、外校生或一般社會人士,若經學程負責教授同意加入學程之申請後,即可成為本學程之學員,若於相關課程修習完成後才加入學程者,亦可申請學分抵免,故曾修習本學程開設課程之學生,實際上皆為本學程之潛在學員。
B、自我檢討評估與改善機制
1.具體學生學習成效及評估方式
107年度開設之課程包含「國際法」、「水下文化遺產政策與法律」、「海洋政策」、「海洋文化民俗誌」、「海洋法」、「高級潛水調查技術」、「海底調查工程技術」、「公共政策」、「應用測量學」、「潛水理論與實務」等共十門課程。(課程大綱請參見附件一)
其中各課程修習人數分別為:國際法修習人數14人、水下文化遺產政策與法律修習人數3人、海洋政策修習人數5人、海洋文化民俗誌修習人數58人、海洋法修習人數8人、高級潛水調查技術修習人數9人、海底調查工程技術修習人數6人、公共政策修習人數7人、應用測量學修習人數50人、潛水理論與實務修習人數25人。
由於年度課程調度與時間分配,本年度總開課數較去(106)年度減少三門,但總修課人次卻相對增加約三十個百分點,[1]達185人次,可見學程所開設之課程是有吸引力的,所以尚需有的努力在於如何將這些修課學生吸引至正式加入本學程,並因此走向以水下文化資產為職志的方向。(相關學習成效請參見附件二)
2.自我檢討評估與改善機制
本學程於107年度暑期製作全新宣傳海報,在校內二十處以上公布欄進行張貼宣傳,並正式行文至各級政府相關機關及相關機構共43處,進行招生宣傳。於107學年度第一學期亦與國立中山大學推廣教育組合作,於校內、外網站公開傳遞相關訊息,加強學程資訊之曝光,但由於點閱率較低,宣傳成效有限,未來將尋求其他方式於網際網路推廣(例如Facebook粉絲頁或活動頁面宣傳等)。
(二) 亮點特色
1. 學程特色
本學程係「全國唯一」針對並回應「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立法通過,而設立的學程。該法草案於2015年11月2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12月9日總統明令公布施行,該法之相關子法亦已於2016年12月9日全數發布完成,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之國內法制已然完備。作為該法體制建立與實踐努力之一部分,本學程之發展重點即在因應國家在此領域之需求,培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之法政專業人才。
2. 修課學生學習成果
本學程係全國唯一針對並回應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而設立之學程,因此,為達到培育政府所需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專業人才之目的,學程學員除於課堂獲取知識外,亦應具備政府實務工作經驗為佳,故若學程學員亦同時係本校海洋事務研究所之碩士班學生,則可藉該所原課程地圖中即有之「海洋事務實習」選修課程,赴政府機關實習。本(民107)年度暑假期間,學程學員程式即採此一模式,赴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水下文化資產科實習兩個月。實習完畢返回學校後,必須在海事所正式報告,與全所師生分享實習經驗與心得。未來將繼續透過類似方式提供學程學員相關學習機會,並藉此協助其確立未來職涯進向,亦透過實習經驗分享之方式,吸引更多學生投入本學程之行列。
暑假實習學生(左四)與文資局水下文化資產科全科同仁合影 |
海事所網站上之學程介紹與宣傳 網址://ima.nsysu.edu.tw/files/11-1118-14199.php?Lang=zh-tw |
附件一
「高階水下文化資產專業學程」課程大綱
中文名稱 |
國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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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INTERNATIO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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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類別 |
講授類 |
核心/選修 |
核心 |
系所 |
海洋事務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胡念祖 |
學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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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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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ATTC Antigua公約之發展與內容 二、國際法之主體:國家與政府 三、國際法之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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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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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課程旨在就國際公法之大要內容給予碩士班研究生基礎之訓練,使其能從事更進一步之鑽研或延伸至其他國際公法特殊主題領域(譬如海洋法、太空法、環境法、經貿法、人權法等)之研究。 二、本課程在政治所為選修科目,但在海洋事務研究所及海事所開設之「高階水下文化資產專業學程」及「高階國際漁業管理專業學程」中則為核心/必選/必修之科目,其目的在使學生獲得迅速掌握、理解國際公約、協定等文件之實務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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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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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課程不同於一般大專院校國際法課程之傳統教學進度,由國際法之概念、國際法之淵源、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係、條約、國際法之主體等主題一路講下來,而未能觸及國際法領域中鮮活的條約談判、制定與條約實際內涵。故本課程在國際法的總體內涵中將僅仔細教授「國際法的主體」與「國際法的淵源」兩議題,在此之前,本課程將以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 IATTC)設立公約之新修正版本(又稱為安地瓜公約Antigua Convention)的內容與談判內幕為講授主題,並由此帶出條約、硬法、軟法、國際法主體、國際法淵源等主題,讓學生產生較佳之臨場感及實務感,而不再會覺得國際法與吾人生活經驗與理解是如此的遙遠。 二、本學期中,任課教授或有出國或辦理國際會議之需要而必須調整上課時間,請大家諒解,並期以合議方式協調補課時間與場地,請大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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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評分標準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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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時成績(出席):10% 2.期末報告計畫書:10% 3.期中考:20% 4.期末報告(口頭 ):30% 5.期末報告(書面):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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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教科書/閱讀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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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ntigua Convention 及前後相關決議文(必備)。可見於IATTC官方網站。 2. Peter Malanczuk, 1997, Akehurst's Moder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London: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Books Ltd, 7th revised ed.)中的相關兩章(必備)。 3. 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本公約全文可見於//untreaty.un.org/ilc/texts/instruments/english/conventions/1_1_1969.pdf。中華民國曾簽署,但未及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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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課程內容及預計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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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授課內容及主題 1 課程簡介、IATTC Antigua公約之發展與內容(一) 2 IATTC Antigua公約之發展與內容(二) 3 IATTC Antigua公約之發展與內容(三) 4 IATTC Antigua公約之發展與內容(四) 5 IATTC Antigua公約之發展與內容(五) 6 IATTC Antigua公約之發展與內容(六) 7 國際法之主體:國家與政府(一) 8 國際法之主體:國家與政府(二) 9 期中考週 10 國際法之主體:國家與政府(三) 11 國際法之主體:國家與政府(四) 12 國際法之淵源(一) 13 國際法之淵源(二) 14 國際法之淵源(三) 15 國際法之淵源(四) 16 期末口頭報告與評論(一) 17 期末口頭報告與評論(二) 18 期末口頭報告與評論(二) |
中文名稱 |
海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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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MARINE 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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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類別 |
講授類 |
核心/選修 |
核心 |
系所 |
海洋事務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高世明 |
學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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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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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政策是學術學門,亦是國家政策領域。如何理解國家的海洋事務,如何制訂國家的海洋政策,是任何一個海洋國家所必須面對的議題,同時,亦是學術界所欲處理的問題。海洋政策學是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之需求下而誕生、發展;海洋政策學的成長則在使海洋國家能更有系統、有邏輯、有理論地提振國家海洋權益。 一個海洋國家如欲維護國家在世界海洋上的權益,勢必得有清楚的國內海域立法、有效的海洋行政機關、與有力的海域執法作為。這些國家的需求應如何達成與滿足,是一個實務,亦是一個學術問題。故本課程將對下述問題進行闡述: 海洋政策的本質與海洋政策學的學理為何?一個海洋國家應如何建構其領域立法、海洋行政、與海域執法等諸體制?我國在海洋上有何作為?國家在海洋上的前景與努力又是什麼? 此外,海洋政策學包括之專業政策領域甚廣,譬如,漁業政策、海軍政策、海洋環境政策、海岸地區管理政策、海運政策、海洋科學研究政策等。本課程在時間之限制下無法單獨就每一政策領域給予專論講述,但亦將在課程講授與研討之間有所論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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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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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之目的與設計旨在提供學生瞭解「海洋政策」之內涵,並讓學生獲得必要的基礎背景知識與技巧,以解決海洋相關社會、政治與法律議題,為未來深入鑽研奠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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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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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課程以講授為主,討論為輔,希望學生能主動從海洋政策的角度來思考我國當前所面臨的海洋問題,十分鼓勵上課中發言。 2. 不定時在每次上課前會針對前一次上課的內容進行小考,請修課同學妥為準備。 3. 本學期中,任課教授或有出國或辦理國際會議之需要而必須調整上課時間,請大家諒解,並期以合議方式協調補課時間與場地,請大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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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評分標準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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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時成績:20% 2.期中考試:25% 3.期末上台報告:25% 4.期末考試: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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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教科書/閱讀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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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念祖著,海洋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版一刷。 2.其他(課程中涉及之其他課題將以發放隨堂或課前講義或指定讀物之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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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課程內容及預計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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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授課內容及主題 1 課程簡介、研讀方法 2 海洋環境的特質 3 海洋事務之內涵與範疇 4 國家海權之理念與意涵 5 公共政策學簡介 6 領域立法的理論與實務 7 海洋行政的理論與實務 8 海域執法的理論與實務 9 期中考試 10 我國在海洋事務上的實踐 11 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介紹 12 我國當前在海洋上所面臨的問題(一)-東海議題 13 我國當前在海洋上所面臨的問題(二)-南海議題 14 國際漁業議題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15 海洋事務爭端解決 16 學生上台報告 17 元旦放假 18 期末考試 |
中文名稱 |
公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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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INTRODUCTION TO PUBLIC 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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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類別 |
講授類 |
核心/選修 |
選修 |
系所 |
海洋事務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胡念祖 |
學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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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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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以Charles O. Jones 所著之公共政策研究概論一書為基礎,依該書之章節順序詳細講授該書之內容,並輔以國內公共政策實際案例之研讀與分析,使學生除認識與理解公共政策之學理外,並得以活用至實際之公共政策議題。 本課程所將涵蓋之內容包括:政策失敗之根由、政策過程之概念、公共問題之本質、將問題帶至政府、政策形成、政策方案之合法化、政策方案所需預算之編列、方案之執行、方案之評估等。 上述諸議題均屬公共政策之內涵,對這些議題之理解將可提供學生對公共政策議題進行觀察、分析、評估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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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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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旨在提供(海洋)法政社會科學領域之碩士班研究生對公共政策學門的初步認識與理解,而使學生具備進一步修習海洋政策、公共政策分析、或其他公共政策專題領域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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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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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以講授、討論為主,採互動方式,由學生主動研習教師指定之內容,上課時提出導讀報告,授課教師予以補充說明,其他同學參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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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評分標準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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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時成績(出席):10% 2.導讀報告表現:30% 3.期末報告(口頭):25% 4.期末報告(書面):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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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教科書/閱讀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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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 O. Jone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Public Policy, 3rd Ed., Cole Publishing Company, 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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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課程內容及預計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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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授課內容及主題 1 課程介紹(公共政策簡介) 2 公共政策簡介 3 公共政策簡介 4 公共政策分析簡介 5 政策過程 6 公共問題的本質 7 政府與公共問題(問題上達政府) 8 政府與公共問題(問題上達政府) 9 期末報告提案 10 政策方案之形塑(形塑提案) 11 政策方案之法制化(方案法制化) 12 政策方案預算編列(方案預算編列) 13 政策方案之執行(方案執行) 14 政策方案之評估(方案評估) 15 政策方案之調整、變更或終止 16 案例研析 17 6/18端午節放假 18 期末研究報告口頭發表/期末考 |
中文名稱 |
海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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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LAW OF THE S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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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類別 |
講授類 |
核心/選修 |
核心 |
系所 |
海洋事務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高世明 |
學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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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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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共分17部分、320條,前半(第2部分至第11部分)規範「海洋地理空間」,包括領海及毗連區(第2部分)、用於國際航行之海峽(第3部分)、群島國(第4部分)、專屬經濟區(第5部分)、大陸架(第6部分)、公海(第7部分)及島嶼制度(第8部分),後半(第12部分至第15部分)則規範「人類在海洋上的活動」,包括「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海洋科學研究」與「海洋技術的發展和轉讓」及「爭端解決」。前者是各沿海國家最注重的條款,涉及沿海國或其他國家在這些海洋區塊中所享有之權利與應盡之義務,故本課程將特別聚焦於前半部分,對上述部分進行全面但基本的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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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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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旨在提供學生對「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一基本認識與瞭解。這部多邊國際公約規定了世界各國在海洋上的權利與義務,以及規範了人類在海洋上的所有活動。唯有對其內容有所認識,才能更正確地處理國家的海洋事務,並增進我國的海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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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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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課程以講授為主,討論為輔,希望學生能主動從海洋法的角度來思考我國當前所面臨的海洋問題並提出問題,十分鼓勵上課中發言。 二、每次上課前會針對前一次上課的內容進行小考,請修課同學妥為準備。 三、本學期中,任課教授或有出國或辦理國際會議之需要而必須調整上課時間,請大家諒解,並期以合議方式協調補課時間與場地,請大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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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評分標準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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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時成績(含出席、課堂表現、平時考試):20% 2.期中考試:25% 3.期末報告(含口頭、書面):25% 4.期末考試: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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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教科書/閱讀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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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 R. Churchill & A. V. Lowe, The Law of the Sea,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9 (3rd edition) 2. 丘宏達,現代國際法參考文件,三民書局, 78年9月(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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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課程內容及預計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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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授課內容及主題 1 課程簡介、研讀方法 2 海洋法發展歷史 3 基線、內水 4 領海(一) 5 領海(二) 6 鄰接區、海峽 7 群島國 8 專屬經濟海域 9 期中考試 10 大陸礁層 11 公海 12 區域 13 島嶼、閉海與半閉海 14 爭端解決 15 1995年魚群協定 16 國際漁業法及南海法律戰 17 學生上台報告 18 期末考試及繳交書面報告 |
中文名稱 |
海洋文化民俗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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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CHRONICLES OF MARINE CUL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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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類別 |
講授類 |
核心/選修 |
核心 |
系所 |
中國文學系 |
授課教師 |
楊濟襄 |
學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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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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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門課程結合文化理論與海洋文化研究之相關文獻,融入文化人類學之課題,使中文系的學生可以與人文社會學科之專業訓練相接軌。藉由本課程,學生可明確認知「海洋文化」之特質,從而具備文化觀點之思辨立場、以及田野訪查、多媒體表達與文獻判讀的能力。本課程修課學生對於「海洋文化」將具備更多元的視野,並進一步欣賞濱臨西子灣、深具海洋風貌之校園;在學習場域中,涵養文化、觀察文化、紀錄文化、反省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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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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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依據中文系專業課程之宗旨與目標而規劃,為發展本校山海特色領域教學而開設。課程內容以「海洋文化」為主軸,藉由紀錄片《民俗誌》(田野實錄報告)之鑑賞,結合文化理論研究與文獻對照,帶領學生對於台灣海洋文化具備多元的視野與深刻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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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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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課程乃中文系專業課程,在中文系頂大計畫取得之公播版數位多媒體教學資源的挹注下,藉由紀錄片《民俗誌》之鑑賞,培養學生具備文化理論素養與實務經驗,以「海洋文化」為主軸,關懷社會與鄉土文化。 2.本課程將分組以便課後進行民俗誌內容之討論,每組每單元必須繳交一份,以該單元「主題民俗誌」為討論話題之「單元討論紀錄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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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評分標準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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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時成績與分組討論:70% 2..期末考: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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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教科書/閱讀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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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課程內容及預計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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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授課內容及主題 1 文化人類學導論~認識台灣史~台灣需要怎樣的海洋文化 2 文化人類學導論~認識台灣史~台灣需要怎樣的海洋文化 3 文化人類學導論~認識台灣史~台灣需要怎樣的海洋文化 4 自然海洋民俗誌--黑潮三部曲(分組確認與討論規劃) 5 自然海洋民俗誌--黑潮三部曲 6 清明節放假 7 老師公假出國 8 文學海洋民俗誌~流離島影~海洋文化與文字書寫 9 期中考正常上課(補04.12) 文學海洋民俗誌~流離島影~海洋文化與文字書寫 10 文學海洋民俗誌~流離島影~海洋文化與文字書寫 11 海洋信仰民俗誌 12 海洋信仰民俗誌 13 海洋信仰民俗誌 14 海洋保育民俗誌 15 海洋保育民俗誌 16 海洋觀光民俗誌 17 海洋觀光民俗誌 18 期末考 |
中文名稱 |
水下文化遺產政策與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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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POLICY AND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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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類別 |
講授類 |
核心/選修 |
核心 |
系所 |
海洋事務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胡念祖 |
學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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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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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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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2001年通過制定「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為保存、保護與管理水下文化遺產建構了國際規範。本課程旨在使研究生認識並理解此公約之發展及其內涵與意義,並由政策與法律兩個層面,探討此公約在國際與國內兩個階層中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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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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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以講授為主,採互動方式,由學生主動研習教師指定之國際或國內文件,提出導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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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評分標準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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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時成績(出席):10% 2.導讀報告表現:30% 3.期末報告(口頭):25% 4.期末報告(書面):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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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教科書/閱讀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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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UNESCO官方網站中下載必要之國際文件或出版品。 2.John D. Broadwater等撰稿,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國際圓桌會議論文集,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2010年。 3.Nien-Tsu Alfred Hu, 2008, "The 2001 UNESCO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Convention and Taiwan's Domestic Legal Regime",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SSCI), Vol. 39, No. 4, 2008, pp. 372-394. |
每週課程內容及預計進度 |
週次 授課內容及主題 1 課程簡介 2 1994國際法協會(ILA)與其所通過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草案(一) 3 1994國際法協會(ILA)與其所通過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草案(二) 4 1996國際紀念碑與遺址委員會(ICOMOS)與其所通過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國際憲章」(一) 5 1996國際紀念碑與遺址委員會(ICOMOS)與其所通過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國際憲章」(二) 6 1998-2001 UNESCO與其所通過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一) 7 1998-2001 UNESCO與其所通過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二) 8 1998-2001 UNESCO與其所通過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三) 9 1998-2001 UNESCO與其所通過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四) 10 期末報告研究提案討論 11 UCH公約之法律意涵(一) 12 UCH公約之法律意涵(二) 13 UCH公約之政策意涵 14 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一) 15 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二) 16 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三) 17 期末報告 18 期末報告 |
中文名稱 |
海底調查工程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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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TECHNIQUES FOR SEA FLOOR INVEST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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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類別 |
講授類 |
核心/選修 |
選修 |
系所 |
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 |
授課教師 |
田文敏 |
學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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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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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床調查與離岸工程、海軍水下作戰、水下考古探測與海域活動等有密切關聯。本課程除就海床探測之方法、原理與使用策略進行探討,並包含現場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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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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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海床探測之儀器設備與操作原理。建立進行海床探測之基本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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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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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授,研討,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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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評分標準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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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討論與實驗:40% 2.期中報告:30% 3.期末報告: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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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教科書/閱讀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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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課程內容及預計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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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授課內容及主題 1 海底探測簡介、應用與發展歷史 2 海底探測之方法與儀器設備 3 光學設備 (1) 4 光學設備 (2) 5 聲學設備 (1) 6 聲學設備 (2) 7 聲學設備 (3) 8 地球物理設備(磁力儀) (1) 9 地球物理設備(磁力儀) (2) 10 期中報告 11 海洋環境(物理、地質、化學、生物等)對於水下探測之影響 12 海洋環境(物理、地質、化學、生物等)對於水下探測之影響 13 水下目標物之探測與辨識 (1) 14 水下目標物之探測與辨識 (2) 15 實例探討(鐵達尼號、中美號、國華新竹空難等) 16 實例探討(鐵達尼號、中美號、國華新竹空難等)。 17 實例探討(鐵達尼號、中美號、國華新竹空難等)。 18 期末報告 |
中文名稱 |
應用測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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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APPLIED SURVEYING TECHN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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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類別 |
講授類 |
核心/選修 |
選修 |
系所 |
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 |
授課教師 |
薛憲文 |
學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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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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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之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或海洋科學之研究,皆需要充分瞭解空間中(包含:陸地、海洋)之地物與地形狀況。應用測量學是繼平面測量學在學習小範圍基本地形測量與繪圖後,另一進階課程。本課程除了加強說明大範圍的控制測量方法外,亦授予先進的GPS衛星測量方法,水深測量及電腦製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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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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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生瞭解: 1. 測量平差法 2. 大範圍控制測量方法。 3. GPS衛星測量方法。 4. 地圖投影及電腦製圖之方式。 5. 水深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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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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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上課配合儀器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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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評分標準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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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業:80% 2.課程參與: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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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教科書/閱讀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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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課程內容及預計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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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授課內容及主題 1 課程介紹 2 測量平差法 3 測量平差法 4 測量平差法 5 三角測量及三邊測量 6 放假 7 坐標轉換及地圖投影 8 坐標轉換及地圖投影 9 期中考 10 坐標轉換及地圖投影 11 GPS衛星測量 12 GPS衛星測量 13 GPS衛星測量 14 水深測量與電腦繪製等深線 15 水深測量與電腦繪製等深線 16 水深測量與電腦繪製等深線 17 水深測量與電腦繪製等深線 18 學期考 |
附件二
「高階水下文化資產專業學程」
水下文化遺產政策與法律課程
課程內容與學生學習成效
1. 課程講授教材與參考文獻
2.課程期末報告
劉得彥─「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逐條釋義之課程內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