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教師評鑑辦法制定過程:
94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定案(95.12.23)
95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96.06.08)修正通過
二、教師評鑑作業細則制定過程:
94學年度第4次校務研究發展及考核委員會修正通過(95.05.19)
94學年度第2次臨時校務研究發展及考核委員會修正通過(95.06.16)
94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5.06.20)
95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6.06.08)
96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研究發展及考核委員會修正通過(96.10.08)
96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6.10.06)
三、95學年度教師評鑑作業時間流程:
1.系統資料建置
◎行政單位資料建置完成 96年3月9日前
◎教師資料建置完成 96年3月15日前
2.資料核對
◎系所核對、修正教師所提供之資料 96年3月15日起
3.組成「院教師評鑑委員會」
◎執行教師評鑑前 96年3月15日前
4.執行教師評鑑
◎各院自訂 建議時間96.04
5.「院教師評鑑委員會」評鑑結果送教務處
◎96年5月15日前
6.公布通過評鑑之教師名單
◎由教務處簽請校長核定 96年6月30日前
本校95學年度計有141人接受教師評鑑(全校教師人數計有439人)通過率85.21%、條件式通過率11.27%、未通過率3.52%。各單位教師評鑑委員會已就未通過評鑑或條件式通過教師評鑑者之狀況提出處分建議。條件式通過教師評鑑者,須於間隔一學年後之3月底前將「改善方案成效報告書」送三位校外專家學者審查,若結果仍為未通過,則依院教師評鑑委員會所提之處分建議處分;未通過教師評鑑者,須於評鑑次年3月底前將「改善事項成效報告書」送三位校外專家學者審查,結果未通過或未提出者,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處置。
四、96學年度教師評鑑作業時間流程:
1.系統資料建置
◎行政單位資料建置完成 96年10月31日前
◎教師資料建置完成 96年12月31日前
2.資料核對
◎系所核對、修正教師所提供之資料 97年1月31日起
《97年01月31日(星期四)下午6時關閉系統資料庫建置功能。》
3.組成「院教師評鑑委員會」
◎執行教師評鑑前 97年元月15日前
4.執行教師評鑑
◎各院自訂 建議時間97.02
5.「院教師評鑑委員會」評鑑結果送教務處
◎97年4月1日前
6.公布通過評鑑之教師名單
◎由教務處簽請校長核定 97年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