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理由:協助解決學習適應不良,學業成效不理想的學生,提供專業科目、學習方法、學習態度、時間安排等方面的輔導,並引導學生正確之讀書習慣與方法,藉此激勵同學主動學習,增進學習效能。
二、實施對象:本院大學部學生,尤其以授課教師提出期中成績不佳學生為主。
三、實施時間:每門課程每週至少安排2~4小時(各科實施時間請參考課程表)
四、實施科目:電機系「電子學三」,計1科。
機電系「機械設計與原理」、「電路學」,計2科。
資工系「晶片應用系統簡介」、「演算法」、「計算機概論」、「資料壓縮導論」、「網際網路資料庫」、「計算機組織」、「電子電路學」、「資料結構」、「資訊擷取」、「電腦網路」、「嵌入式系統程式設計」、「離散數學」、「電腦圖學概論」、「物件導向程式設計」、「伺服器建置與管理」,計15科。
五、實施地點:電資大樓資訊工程學系5樓中庭討論區(如參與人數踴躍,將另外開放F5012室)。
六、實施方式:每位課業輔導老師須由任科教授或系所推薦之研究生擔任。課業輔導老師(以下簡稱課輔老師),應依下列規定遴選及進行輔導:
(一)擔任課輔老師者須修習過此科目且成績優異者,並獲得該科指導教授或系所推薦。
(二)課輔老師於每次上課前,需於簽到單簽名,未簽到者視為缺席。
(三)課輔老師於每次輔導結束後,需詳實填寫「課業輔導老師教學紀錄表」。
(四)課輔老師課輔鐘點費以時薪新台幣250元核實支給。
(五)課輔老師不得代替學生完成作業。
(六)課輔老師請假應於二日前告知,每月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兩次(如有正當事由經由系上同意者,不在此限),如有請假情事,則須擇期補足輔導時數並公告週知輔導時間。
(七)課輔老師於排定值班時間內,應準時出席,不得遲到或早退,出席紀錄列入續聘與否之參考。
七、實施課程表:如附件。
八、參加人數:電機系共9人
機電系共13人
資工系共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