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計畫成果報告表

工學院96學年度第2學期學習輔導角落
一、實施理由:協助解決學習適應不良,學業成效不理想的學生,提供專業科目、學習方法、學習態度、時間安排等方面的輔導,並引導學生正確之讀書習慣與方法,藉此激勵同學主動學習,增進學習效能。 二、實施對象:本院大學部學生,尤其以授課教師提出期中成績不佳學生為主。 三、實施時間:每門課程每週至少安排3∼4小時(各科實施時間請參考課程表) 四、實施科目: 機電系「應用電子學」、「工程日文」、「工程數學甲」、「工程數學乙」、「機械設計原理」、「應用力學」、「材料力學」,計7科。 資工系「電子電路學(一)」、「數位系統」、「機率與統計」、「系統程式」、「組合語言與微處理機」、「作業系統」、「高等程式設計與實作」、「軟體工程」、「編譯器製作」、「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資料探勘與及應用」、「電子商務」,計12科。 五、實施地點:機電系-工1020學生閱覽室 資工系-電資大樓5樓中庭討論區 六、實施方式:每位課業輔導老師須由任科教授或系所推薦之研究生擔任。課業輔導老師(以下簡稱課輔老師),應依下列規定遴選及進行輔導: (一)擔任課輔老師者須修習過此科目且成績優異者,並獲得該科指導教授或系所推薦。 (二)課輔老師於每次上課前,需於簽到單簽名,未簽到者視為缺席。 (三)課輔老師於每次輔導結束後,需詳實填寫「課業輔導老師教學紀錄表」。 (四)課輔老師課輔鐘點費以時薪新台幣250元核實支給。 (五)課輔老師不得代替學生完成作業。 (六)課輔老師請假應於二日前告知,每月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兩次(如有正當事由經由系上同意者,不在此限),如有請假情事,則須擇期補足輔導時數並公告週知輔導時間。 (七)課輔老師於排定值班時間內,應準時出席,不得遲到或早退,出席紀錄列入續聘與否之參考。 八、參加人數:機電系共58人 資工系共2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