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課程結構改善
計畫內容:
1.教學目標的訂定
2.基礎課程、通識課程、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之分配比例
3.課程內容、數量、品質調整與學習改進之建議
4.檢視與調整課程整體架構
計畫成果:
1.中山大學的教育目標是培育社會菁英與領導人才,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的教育目標是培育具有專業、創新、以及國際觀的社會菁英與領導人才,中山大學管理學院財管系的教育目標是培育具有財務管理專業、創新、以及國際觀之社會菁英與領導人才。
2.增加學生至金融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實習機會、邀請各金融機構或事業主管至校演講、設計可與產業界合作之專業課程,以增加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之實務經驗。博士班學生宜加強其理論與分析能力。
3.鼓勵學生申請國際交換學生、增加英語授課課程、規劃財管相關之國際性競賽,以提昇學生之國際觀與外語能力。
4.參考畢業生問卷,以瞭解進入職場後本系學生所欠缺之能力。
5.每二年進行系所自我評鑑,檢討教育目標之執行成效。
第二部份:財管系自我評鑑
計畫內容:
1.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2.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3.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4.研究與專業表現
5.畢業生表現
計畫成果:
1.積極爭取財管碩專班復招
2.系上老師需於每學年(98學年度起)於大學部至少開設一門課程。
3.提聘保險相關實務之兼任教師。
4.博士生應於通過資格考後之半年內決定指導教授並於系辦登記且溯及既往。(修改博班規則)
5.每位教師博士生論文指導篇數以總量(存量)6篇(6人),每年新增(流量) 1篇(1人)為限。(修改博班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