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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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於推動卓越教學的大學,有一些考核的指標,這些指標也可能是日後對我們的考核標準,我們特別將其摘錄供全體老師們參考。其中有若干項目,我們已經實施,也有部分項目我
們正在規劃中。
依教育部95學年度考核內容,其指標訂定分別為:
一、 師資
二、 學生
三、 課程
四、 教學品質管控機制
五、 教學資源之充實
六、 計畫執行與管考機制
詳細指標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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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意見調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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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教學評量雖尚不算是一個完美的制度,但在提昇教學品質的目標及教育部教學卓越的考核指標要求下,學生教學意見調查資料是各種方式中相對較為各方接受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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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學意見調查」實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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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5學年度期中施行教師教學態度網路調查、期末施行紙本教學意見調查、畢業生離校問卷網路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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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5學年度第2次教學意見調查委員會中決議,將期中調查表之教學態度調查各題項納入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中一併實施。96學年度將只有期末施行紙本教學意見調查、畢業生離校問卷網路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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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學意見調查目前採統一版本施測各類課程,除研討類與論文指導類課程不調查之外,其他各類課程皆納入教學意見調查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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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學意見調查紙本施測人員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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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曾對該課程進行實際授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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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授課教師之論文指導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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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授課教師承接計畫之聘僱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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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參與當學期之施測作業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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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得為課程該班助教或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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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施測課程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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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獨立研究』課程不施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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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論文指導』課程不施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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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過七(含)位以上教師(含外聘講者)授課之課程不施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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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修課人數未達3(含)人以下課程,由教師自行決定是否施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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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由學生報告,老師僅答覆學生問題之研討類課程不作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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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教學意見調查問卷題目如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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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計分權數:教學意見調查權重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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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 |
權重 |
No.1 |
我於本門課的出席率是:90%以上 89-80% 79-70% 69-60% 60%以下。 |
No.2 |
教師能依據教學大綱授課。 |
25% |
No.3 |
教師準備充份、態度認真。 |
15% |
No.4 |
教師能掌握重點,清楚且有系統的介紹或示範。 |
10% |
No.5 |
教師能鼓勵與啟發學生思考,師生互動情形良好。 |
5% |
No.6 |
教師能依據教學內容,設計適當的作業/報告/考試,並用心批閱。 |
5% |
No.7 |
這門課使我獲益良多。 |
10% |
No.8 |
授課教師之整體教學表現優秀。 |
30% |
No.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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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教學意見調查成績修正係數緣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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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教師評鑑施行之前,本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廣邀校內所有教師,於95年4月28日共同討論「教學意見調查」的實施與應用問題;討論會中,教師反應「教師對學生評分狀態,會影響學生給予教師意見調查之成績分佈」,即教師給分越寬鬆,學生意見調查成績越佳;反之,教師給分越嚴格,學生意見調查成績越不佳。會上教師建議應改善此一偏差後,才適宜將學生意見調查應用於教師評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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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學意見調查」長期以來僅供教師參考,並未作為任何教學指標與應用;為因應教學意見調查將應用於教師評鑑上,也為避免教師因教學意見調查成績影響,給分更趨寬鬆或更傾向高分,造成學生不努力學習效應,鼓勵教師給分趨於常態分布政策。在此政策擬訂下,提案教學意見調查委員會通過了教學意見調查「成績修正」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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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為避免教師給分過高或集中於一個很小的範圍給分,修正原教學意見調查平均得分,學生教學意見調查成績修正係數說明如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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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針對教學意見調查平均數之相關性統計:
教學意見調查未經過成績修正公式調整:
Pearson相關係數 = 0.281<0.3,教學意見調查原始平均數與學生成績平均數呈低度正相關。
教學意見調查經過成績修正公式調整:
Pearson相關係數 = -0.109<0.3,教學意見調查修正後平均數與學生成績平均數呈低度負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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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5年5月18日94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意見調查委員會,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提案通過以課程教師評定學生成績之平均數與標準差為基礎,修正學生意見調查平均數,以減緩教師之評分模式對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所產生之偏誤。依通過之修正公式計算,至多修正至原始教學意見調查得分之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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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範例說明如下:
假設1:某課程學生教學意見調查各題得分為:( )
= (4,5,5,3,2,4,5)
表第2題教學意見調查平均數、 表第3題教學意見調查平均數
,…, 表第8題教學意見調查平均數。
假設2:同一課程學生成績平均數與標準差:(成績平均數,成績標準差)=(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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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步驟 |
計算公式 |
分數 |
步驟1.
算原始分數 |

(2~8表題數) |
4.4 |
步驟2.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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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步驟3.
算成績調整幅度
(成績最多調降至原先之80%) |


大學部:
研究所: |
大學部: =
0.93
研究所: =
1.00 |
步驟4.
算第1次調整分數 |
  |
大學部: =
4.4
×
0.93=4.09
研究所:
=
4.4
×
1= 4.4 |
步驟5.
算第2次調整分數(最後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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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將第1次調整分數乘以一個修正係數,讓全校的教學意見調查平均數,回復至全校原始分數的平均數。 |
以951為例
大學部:最後分數
= 4.29
研究所:最後分數
= 4.88 |
總結:
以某教師95學年度第1學期某課程為例
若該門課程學生學期成績標準差為8分,學生學期成績平均數為85分,教學意見調查分數變動如下:
該課程未經修正之教學意見調查分數(即原始分數)為4.4分
若該課程為「大學部」課程,則教學意見調查修正後分數(即最後分數)為4.29分
若該課程為「研究所」課程,則教學意見調查修正後分數(即最後分數)為4.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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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學意見調查平均數修正方式,自「94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迄今已歷經2個學期,
96年5月15日95學年度第2次教學意見調查委員會議中,針對實施情況討論後,決議將教學意見調查分數計算方式重新調整,讓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平均數至多修正至原始教學意見調查得分之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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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應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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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是學校教學活動主體之一,為尊重此一主體之意見,學校將學生「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應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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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師評鑑:
教務處考量到學生教學意見調查的不確定性(uncertainty)與不充分性(inadequacy),應用其評估教師教學行為時,僅可以反映出部分但不是教師整體的教學表現(performance);因此,教師評鑑中教學意見調查分數僅佔教學分數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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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傑出教學獎:提供教學意見質化及量化資料供委員參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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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學研究教師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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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研處於95.11.15.9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提案通過「國立中山大學教師教學研究獎勵辦法」,該提案之附帶決議為:「為期更公平且確實反映教師之教學成效,請學研處會同教務處就教師教學評鑑制度之技術面問題再作研擬提主管會報討論。」,附帶決議內所謂的教學評鑑已明訂於該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教學成效良好(前二學期有授課之學生教學意見調查排序結果在全校前2/3),…..
。」
學研處會同教務處於95學年度第14次主管會報通過全校前2/3排序可從寬認定,共計訂定三種計算方式,來計算全校排名;而教師只需滿足其中一項計算方式,就算通過全校三分之二的門檻,其計算方式如附件四。
學校在訂定「教師教學研究獎勵辦法」過程中,針對「教學成效良好」認定方式,曾引發多位教師意見之提供。本處多方參酌教師之意見,所建議之全校前2/3計算方式,經執行後,仍顯百密一疏。
對於再次建議之教師意見,本處於教務會議中也曾提案討論,但因各方意見繁雜,尚未有具體改善方案。本處將再次會同學研處共同討論其改善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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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教學意見調查資料運用在教師評鑑及傑出教學獎遴選,這兩項業務皆為委員會制,資料偏差時,在委員會中,自可由列席教師或主管提出說明,本處只是依學校規定提供客觀資料,並無權利作良窳之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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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學校教學品質,
95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決議,各系所新增課程及新學年度必修科目表應於院課程委員會審議前完成外審。本處除推動課程外審機制外,亦建議各系所教育目標、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及其與系所課程結構間之關聯性應定期三至四年檢討乙次。
在5年500億卓越教學經費挹注下,上年度卓越教學小組已提撥經費鼓勵各系所課程外審及檢討教育目標,多數系所雖已辦理完畢,卻多停留在檢討的層面,未能具體提升改進。
本學期延續計畫,除推動新增課程外審外,海工系、海資系已分別由「院統籌經費」下申請課程外審經費,對於原有的課程內容及課程計畫作進一步的研討與改進;另外工學院上學年已有二個系辦理「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本學年續推5個系所辦理「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管理學院亦已通過「AACSB
國際學術認證」。一連串的具體改進措施,謹提供尚未跟上改進步調之系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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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95學年度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考核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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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國立中山大學教學意見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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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
教學意見調查成績修正係數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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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
「國立中山大學教師教學研究獎勵辦法」教學成效良好之認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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