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課程品質、強化課程架構與內容,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設置「國立中山大學課程委員會」。
本校課程教育架構區分為學士班通識教育課程及系所專業課程兩大類;通識教育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主導規劃,專業課程由各系所依本身特色或發展趨勢自行規劃。
系所應定期(至少每3 年)辦理課程結構外審,以通盤檢討系所教育目標、畢業學生核心能力指標與課程結構之合宜性及關聯性,並檢視教師專長與任教科目之一致性為目標。 課程結構外審應聘請5 位以上之校外專家學者(含1 位以上之業界代表),就系所各學制之必、選修課程結構與系所教育目標、發展方向與願景、期待學生達到之基本能力指標等方面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