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分機:無E-mail:無公告日期:2015-03-1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試辦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作業原則」辦理。 二、建請 貴校第二外語相關系所,於104年6月30日前,依下列規定之申請書格式,提報專班全學年計畫一式3份,函送本署進行資格審查。 三、本案申請書格式如下: (一)封頁:OO大學「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班」申請案。 (二)內頁:內容項目如下: 1、課程計畫(包括預期教學成效與具體目標)。 2、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班申請表。 3、計畫內容與實施成效格式。 4、經費概算表。 5、103學年已辦理同一課程者,須附103學年辦理現況說明,其說明事項包括: (1)103學年授課師資、課程編排及執行狀況。 (2)學生學習狀況(參加學生人數、第一學期取得學分人數、目前已通過語言檢測人數及級數)。 (3)安排學生參與語言檢測之規劃。 (4)學系招生規範「甄選參考預修專班學分或檢測成績辦法」。 四、本案申請書範本請參見「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學科中心」網站http://www.2ndflcenter.tw/class_detail.asp?classid=56(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學科中心/預修專班/申請計畫書範本) 五、另依前開作業原則第5條第9項之規定,參與預修專班計畫之授課教師及委員會應於專班課程結束前,安排學生參加具公信力之國際或國內語言檢測。就檢測合格之學生,由本署補助參與該項考試之半數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