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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有關各校學生參加畢業展所衍生費用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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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分機:E-mail:公告日期:2015-06-29


學生參加畢業展係為展現於學校學習之成果,學校應給予支持與鼓勵,爰建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畢業成果展的費用,除場地費外,尚包含作品製作費、運費、佈展費用…等,學生如參加於校內場地舉辦之畢業展,建議學校免費提供場地或給予優惠之場租。學生若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畢業展相關費用者,則請學校啟動弱勢助學機制,依個案給予適當協助。 二、至學生組織自行收取畢業展保證金事宜,雖非校方收取之費用,請學校應妥與學生溝通,輔導所收款項帳目宜清楚,並妥善保存,以免滋生爭議。 二、 另,本部同意各校得於「私校獎勵補助經費」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或「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等相關經費中,補助學生畢業展部分費用,以降低學生畢業展之經濟負擔,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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