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5年度「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配合及注意事項
張貼者:柯杏樺分機:1226E-mail:shinghua@mail.nsysu.edu.tw公告日期:2025-11-18
一、教育部115年度計畫徵件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申請對象::領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之專任人員(含專案人員)、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教師)。
- 申請類別:10個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及3個專案(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擇一申請。自110學年度起試辦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專案多年期計畫。
- 申請作業時間:自114年11月20日(四)0時開始辦理,本校校內截止申請時間為114年12月12日(五)中午12時止。教師如欲申請請至系統( 網址:https://tpr.moe.edu.tw/login)填寫計畫申請書並上傳。
- 帳號申請/變更:教師帳號申請/變更將自即日開始申請,由學校承辦審核後才可使用。
- 為避免資料遺失,申請教師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請勿對上傳之PDF檔案設定任何文件保全限制,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二、本年度賡續補助經費說明如下:
- 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4千至6千元, 調增至1萬元 。
- 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作業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
- 審核通過之案件,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如教師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事後將不予補助。
- 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學校應實際審核經費支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教育部。學校於辦理核結時,需檢附約用資料及在學證明等佐證資料報部。
- 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千元。
三、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故欲申請計畫之教師務必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旨揭計畫業納入本校教師評鑑及教師升等指標,且本計畫若未獲教育部補助時,由本校教務處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助,持續提供教師進行教學研究,以利來年繼續申請。
五、本計畫相關問題請見計畫專案辦公室網頁「常見問題」專區。若教師申請時尚有疑慮,可逕洽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柯小姐(校內分機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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